聯邦政府幫助殘障者瀏覽網站
作者:Michelle Delio
發表於 Thu, 2001-01-04 16:00
政經觀察
由專門討論有關使用性的議題的獨立的聯邦機構─建築與交通障礙申訴理事會─所提出的的綱領,命令凡是無法提供全面性網頁使用的機構,必須在六個月內重新設計。
唯有關於國家安全的網站,例如軍事指揮、武器、情報以及密碼運作,不在規定之內。
某些法律專家認為,新的政府網站使用綱領,不久即將延伸適用於非官方的商業網站。
網際網路法務專家哈羅德夏比洛表示,司法部已經指示美國殘障人士法案必須適用於所有的政府與商業網站。
夏比洛也表示全面性使用網路的權利已獲得法律基礎。
1999年11月,全國盲人聯盟(NBF) 控訴美國線上公司(AOL),指稱該公司的軟體不同於其他網際網路供應者,無法與盲人使用的螢幕存取軟體相容。2000年7月26日,AOL宣佈同意與NBF合作,保證該公司大部分的網路內容將可供盲人使用。
「AOL的案件開了一個有趣的先例,將來必有更充分的探討。但目前尚無法斷言,是否所有的私人商業網站都會涵誚b內。」夏比洛表示,「而我敢大膽猜測,布希政府可能不贊成規定廣泛採納使用綱領。」
然而另一位網際網路法務專家蘭杜亞當斯,則持相反意見。
「我預測在短期之內,業者就須將這種使用方式納入網站設計,否則將面對法律制裁。今日頒佈的聯邦綱領,重申每一個人都要完全堅守美國殘障人士法案的規定。」
根據新綱領,聯邦機構必須保證,在不造成機構「過度負擔」的範圍內,所有網站與電腦,均應供殘障員工與一般大眾做全面性的使用。
美國殘障人士法案將過度負擔,定義為「重大的困難或費用」。
亞當斯解釋,「若遭質詢,當局或業者必須說明,為何配合標準規定會造成過度負擔,同時必須提出替代方案,以供殘障者使用資訊或資料。」
去年秋天,柯林頓總統曾在演說中表示,「跨越數位隔閡不僅合乎人權,而且屬乎明智」。也稱此為「鋪建資訊超級高速公路的無障礙道路」。
柯林頓說,他已收到來自釵h公司的執行長對商業網站使用政策的書面承諾。這些公司包括3Com、Adobe、AT&T、Bell South、Compaq、eBay、Global Crossing、Handspring、Hewlett-Packard、Macromedia、Microsoft、NCR、PeoplePC、Qualcomm、Red Hat,還有Sun Microsystems以及其他公司。
脊髓受傷的網路設計師安德列華登說,設計殘障人士可存取的網頁,其實並不困難。
「你所要做的只是避免呈現的資訊僅能藉由一種感官使用。」華登說,「要確定看得見的一定也能聽得到,或是有聲的內容也能供嬝炕C還要為無法用滑鼠點按的人,提供導覽方式。只要一點點的常識、一些簡單的程式,再加上一點愛心,即可輕易做到。」
「全面性使用網路,可以大為改善釵h人的生活品質。只要稍微變更網頁設計,即可讓所有的人都能使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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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De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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