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因法官不公要求重審
作者:Declan McCullagh
發表於 Thu, 2001-08-09 15:00
政經觀察
(華盛頓報導)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傑克森(Thomas Penfield Jackson)曾經是微軟最大的死對頭。
受到該法官長達4年的名譽毀損及不公平的裁決後,微軟驚訝地發現原來傑克森還是挺有用的。
微軟週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以傑克森經常對比爾蓋茲和公司其他高層主管所進行的口頭攻擊來當擋箭牌,用以掩飾這家世界上最大的反壟斷案被告的違法行為。
微軟要求最高法院審理該案只是為了強調一點:假如法官存有偏見,就不適合審理該案。最高法院法官休假結束後,很有可能會受理這個案子,因為其中所牽涉的法律點非常直接,與複雜的壟斷法和軟體設計無關。
微軟的律師對法官說,傑克森在一些非正式場合的談話非常「惡劣」,因此不僅傑克森所作出的分割微軟的判決應被視為無效,而且還需要撤換法官並對該案重新審理。
「沒有其他案子比這個案子更能影響到人們對於司法公正的看法了。」微軟在其申請訴訟的文件中這樣寫道,「很明顯的,法官的行為不當會影響到大眾對於法官及審判過程的看法。」
6月份,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裁定,由於傑克森經常對微軟的高層主管出言毀謗,把他們比喻成黑社會殺手或笨驢,說他們應該被痛打一頓,依他的這種言行,完全有理由推翻他分割微軟的判決,並由其他法官來接替審判此案。
但是上訴法院並沒有決定重審微軟( MSFT )一案,而只是撤銷了傑克森兩個判決中的第二個,並表示「實質上尊重」第一部分判決。
微軟表示,由於傑克森在作出第一個判決前就已經對記者提出以上言論,所謂的微軟壟斷市場的事實是不成立的,因此兩個判決都應該被撤銷。
微軟提出上訴後,司法部和州檢察官正在考慮是否要阻止該公司在10月份發佈最新版的Windows XP作業系統。
一般來說,最高法院只有在聯邦上訴法院作出不同裁決的時候才會提審。微軟提出了3個案例,最高法院和第十、第九巡迴法院都曾因為法官有失公正而決定重審。
在1998年李傑柏(Liljeberg)對Health Services Acquisition Corp.一案中,高等法院裁定如果地方法官有失公正,「可以撤銷判決」。
司法部和傑克森法官都沒有對此表態。微軟的發言人說:「我們將繼續透過協議來解決此案的其餘問題,但是我們希望最高法院可以對這個重大問題進行覆審。」
傑克森一次聽證會都未曾舉行就決定分割這個世界上最大的軟體公司,對此微軟不止一次表示不滿,上訴法院對此也表示驚訝。一般來說,任何性質的反壟斷案的審理都需要數年時間來進行準備,而傑克森只給了微軟6個月時間。
上訴法院在6月份裁定微軟有壟斷行為,「沒有公平競爭」,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法官表示,免費提供Internet Explorer、甚至付費讓網站接受這個瀏覽器並沒有「違反《謝爾曼法案》」,但是微軟和電腦生產商簽屬協定只安裝Windows卻違反了反壟斷法案。
另一方面,傑克森作出的微軟非法「合併」瀏覽器的判決已經成為歷史,他認為微軟想獨佔瀏覽器市場,排擠網景(Netscape)的Navigator。
傑克森以前也不止一次地說過政府在案件中圖利,也曾因此受到過批評。
1991年審理前華盛頓特區市長貝瑞(Marion Barry)一案時,傑克森有一次在哈佛法學院演講中說,他從未見過對政府如此有利的案子,但有些陪審員卻不同意定罪,讓他覺得非常不快。
當時大部分上訴法院決定不對傑克森提訴,但是警告說:「有必要聲明這名地方法院法官的行為可能會使其被撤換...撤換要求是具有強迫性的。」
週二,微軟股票的收盤價為66.35美元,上升了0.2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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