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高唱新調:支付音樂使用費

作者:Brad King 發表於 Thu, 2001-09-13 15:00 網路商情

面對著與其他檔案交換公司之間的激烈競爭,並受到法律問題困擾的Napster公司,將以支付唱片公司預付款的形式,來允許使用者在其網路上進行音樂交換。
據消息人士指出,Napster將額外撥款四百萬美元支付給獨立音樂協會(AIM)。這是一家代表英國獨立製作音樂公司的組織。
雖然該附帶條件契約只是保障該檔案交換公司音樂權益的第一步,與AIM之間的這筆交易並不意味著Napster將會重新推出小甜甜布蘭妮與'N Sync的音樂。相反地,AIM獨立公司的大部分音樂來自不為人知的樂團及藝人。
該筆資金彌補了AIM的損失,它與Napster在六月份所達成的交易中。向後者提供了數十萬計的音樂檔案。然而,該筆資金在AIM獲得其成員公司同意接受Napster付款的同意之前,將被暫時擱置於附帶條件契約之中。 這代表Napster在策略上的回頭政策,雖然該公司在以前曾一度拒絕向唱片公司支付費用。
該資金將用來保障公司將在今年年底推出的雙層式訂購服務的音樂版權。
為了向唱片公司支付預付款而建立的基金,與Napster執行人員在兩年前就版權法及唱片公司賠償問題上的決策之間,有著180度的轉變。
Napster管理人員拒絕就新策略作出任何評論。
美國唱片同業協會代表各大唱片公司,在1999年12月就版權問題對Napster提起訴訟。隨著法庭評審的進一步開展,Napster似乎在每一次聽證會中都處於劣勢 。Napster收回最初的聲明,即公司不應該支付唱片公司任何費用,因為是使用者、而不是公司本身在進行音樂的儲存及交換。
1999年12月,Napster首席執行長理察森(Eileen Richardson)拒絕了這個觀念,即Napster必須為其使用者在檔案交換網路上共用音樂支付費用。理察森最終成了局外人,而她的繼任執行長巴瑞(Hank Barry)於去年二月,向唱片公司提供了十億美元的賠償金

雖說數額巨大,但五家主要的唱片公司卻拒絕接受該賠償,其中部分原因是該賠償的附帶條件是,使用者必須支付使用Napster系統的費用。如果使用者不願意簽署協定,來接受此項付費服務的話,那唱片公司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雖然這筆新的交易可以幫助Napster擺脫其在法律問題上的困境,但這項新的付費制度將使其他正在建立訂購服務的公司的日子變得難過起來。
預先付款對於數位音樂公司而言,具有較大的風險性。Webnoize資深分析家貝利(Matt Bailey)表示,音樂銀行(一家目前已不存在的數位服務公司)曾經同意向唱片公司支付二千五百萬美元,以便使用它們的音樂,但在上市之前公司就出現了經濟危機。
如果唱片公司要求預先支付的話,數位音樂公司將面對艱難的經濟決策,因為預先付款對它們正在萎縮的銀行戶頭,無異是雪上加霜。
「這種模式的成功與否,取決於我們以何種方式來對數位音樂公司進行資金規劃,」貝利說:「過去有很多公司與唱片公司商談交易,然後卻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推出他們的產品或服務。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Napster 獲得了德國媒體巨頭貝塔斯曼五千萬美元的貸款,來發展其全新而又安全的訂購服務。
Napster 與AIM之間交易的具體細節在一份近期的報告結尾可以看到。該報告顯示檔案共用的受歡迎程度達到了歷史新高,儘管Napster的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法庭審理的負面影響。
根據Webnoize市場調查公司的報告,四個最大的檔案共用系統,也就是FastTrack、AudiogalaxyiMeshGnutella,在八月份中曾被用來下載30.5億份檔案。
FastTrack的使用率在去年達到每個月60個百分點的增長速度,使其成為網路使用率最高的檔案交換應用工具,共有9.7億份檔案被共用。另外,fastTrack不僅可以進行音樂檔案的交換,還可以進行電影及軟體檔案的交換。
Audiogalaxy排名第二,共用檔案數為9.1億份,雖然該服務只限於音樂。前四名的網站中還包括iMesh(6.4億份檔案)及Gnutella(5.3億份檔案)。
雖然這些系統中沒有一個系統達到過Napster的最高記錄27.9億份共用檔案,該報告所得出的結論是檔案共用將會接著不斷地增長。


用Google搜尋原文標題: Napster's New Tune: Pay Lab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