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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比法律更能保障你的隱私?

By Wired News Taiwan
Created 2001-09-07 15:00

(華盛頓報導)為了反對管制公司蒐集資訊的相關聯邦法律,一個加州的非營利性組織表示,科技比律法更能保護美國公民的隱私。
本週三,在美國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的活動中,太平洋研究會 [1](Pacific Research Institute)的工作人員發佈了他們的最新隱私研究報告 [2],該報告建議立法者在對美國公司強制實施新規定時,需謹慎行事,並要考慮該規定的潛在後果。
該報告的作者艾瑞森(Sonia Arrison)表示,法律將為美國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同時還會限制匿名保護工具的發展:「消費者將對隱私保護技術失去興趣。」
週二,艾瑞森會見了美國國會助理及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律師。他參與了自由市場提倡運動,活動想讓國會、聯邦機構和媒體確信,隱私法律可能增加消費者的支出,並葬送有益資訊共享的實踐。
George Mason大學的法律客座教授瓦路克 [3](Eugene Volokh)參加了週三的活動,並強調自己在研究報告中的觀點:隱私權和言論自由可能是會有所抵觸。但瓦路克表示,「如果有公司被告知他無法獲得生意夥伴的資訊。」這已侵犯了第一條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
該活動進行期間,正值華盛頓對隱私保護問題的有著空前的關心:上週五,白宮助理強調布希總統對關於隱私的辯論很感興趣,預測聯邦貿易委員會將在一個月內發表自己的看法。儘管國會將頒佈線上隱私法的預測沒有實現,民主黨的主要參議員表示,他們支持該法案。
太平洋研究會對隱私保護技術推崇備至—並稱之為「自助」法—例如:Anonymizer.com、SafeWeb軟體、Pretty Good Privacy軟體以及Zero Knowledge's Freedom軟體等,該研究報告指出他們在保護隱私方面做的比法律更出色,而且他們沒有消極的副作用。
該研究報告還涉及電子資訊隱私中心 [4]和Junkbusters等組織,這些組織為了新的聯邦法律而爭論不休。該報告指出「美國的隱私法提倡者想以自己的標準來立法,但他們的標準比其他社會人士還要偏激的多。」
電子資訊隱私中心主任羅頓伯格(Marc Rotenberg)對該報告的回應是:「該報告對我來說就像自由主義的瘋狂大解放,它的主題非常簡單—『隱私』,因為所有的論點都是與政府持相反意見的。」
羅頓伯格說:「能提出這些論點很好,但他們通常帶有宗教色彩。」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電子資訊隱私中心和太平洋研究會的爭論是一種意識形態的差異。電子資訊隱私中心源自電腦與社會責任 [5]小組(Computer Professional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這兩個組織都很開明,並毫倡導國家需在隱私方面進行更多的干預。
太平洋研究會是由自由主義者和保守派人士所組成的智囊團—其中一些分析家現任布希內閣成員—這些人對於新的聯邦法律都持反對態度。正如報告中所說,政府所頒佈的隱私法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但電子資訊隱私中心的羅頓伯格表示,他始終強調新的聯邦法律和科學技術對於保護隱私都是有益的。電子資訊隱私中心於90年代中期的加密技術出口法的辯論中,堅決支持匿名權。這兩個組織基本上都同意限制政府對隱私的侵害。
太平洋研究會的研究主要是由William H. Donner基金會 [6]所贊助。



用Google搜尋原文標題: Study: Who Needs Privacy Law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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